客厅开店卧室住人 供热费按商用还是按民用交

07.11.2015  11:38

家住南关区北安路南二胡同9号楼的冯女士,最近为了自家如何交供热费的问题愁坏了。

住宅产权 商业用途引争议

“我家房子原来是住宅,后来我用这房子开了食杂店,现在客厅十几平方米是食杂店,后面几平方米的卧室住人。”6日,冯女士说,她下岗后,在自己家里开了一家食杂店,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去年之前,热费我一直是客厅按照商业交,卧室是按照民用住宅交。”

去年供热公司找她谈,让她客厅卧室全部按商用热费标准交款,不交款不给供热,于是她客厅和卧室都按照商用热费标准交了钱,今年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儿,她认为,卧室作为民用住宅该按照民用交,客厅用作商用,按商用热费标准交。

社区调解 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对于冯女士的想法,负责供热的顺邦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表示不同意。供热公司认为,冯女士家不只是开了食杂店,还开了房屋中介,供热方不知道这家房屋中介是在食杂店办公还是在里面办公。对于此事,冯女士表示卧室她只是住人,并没有用于经营。

对此,重庆路北社区供热专员马先生说,此事他已经调解多次,但是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

市供热办:

出具卧室非商用证据 可按民用热费标准交

随后就这个问题,记者咨询了南关区供热办,其工作人员表示,此类情况没有明文规定,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实在解决不了,可以通过市公用局解决。

记者从市供热办了解到,对于此种情况,民用热按民用热费标准交,商用热按商用热费标准交。如果冯女士可出具其卧室并没有商用的证据,卧室就可以按照民用热费标准交。

长春 晚报 记者 康重华 实习生 李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