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24.02.2015  20:57

  吉人社办字〔2015〕1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长春留学人员创业园,吉林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各大企业(集团):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现将开展第十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军队系统和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除外),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见附表),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社厅将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优先考虑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国家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二)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申请设站单位须于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申报材料涉密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九份提交至省人社厅,无需进行网上申报。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佐证材料不超过20页。 

  (二)国家和省将对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将定期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设站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级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 

  联 系 人:徐云辉 夏晓锋 

  通信地址: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B座70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        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8690662,88690926 

  附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