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禁”“十不准”为长春市中小学招生上紧箍

14.04.2018  11:51

  13日,长春市教育局召开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行为工作会议。会上,长春市教育局结合教育部招生工作要求和长春市工作实际,就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十条具体的纪律要求。据悉,今年的招生工作要继续严格遵循“十项严禁”“十不准”,不走样、不打折扣。

  会上,长春市教育局副局长崔国涛在全面总结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成绩的同时,指出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表面看来是招生问题,实则是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要加大教育供给侧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另一方面,要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更加公平合理地提供中小学入学机会。

  “十项严禁”“十不准”是招生工作的底线,也是红线。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将全面介入,全过程参与,严格监督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厉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长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

  一、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

  二、公办中小学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

  三、任何学校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

  四、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五、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准擅自招收特长生。

  六、公办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七、任何小学不准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八、任何初中不准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入学。

  九、任何学校不准进行不正当的招生宣传及各种形式的虚假炒作。

  十、任何学校不准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实验班、证书班等,要按规定严格实行电脑均衡分班。

(长春晚报记者 呼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