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确定2015年21项重点工作

07.02.2015  09:58

  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孙宁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草案)》、市政府秘书长贺兴国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办理方案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春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确定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21项重点工作,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就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全面做好今年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李树国指出,一定要牢牢把握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定要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水平。他要求常委会委员,要认清“一个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三个统一”,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行使“四项权力”,即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要坚持党的领导、代表人民意愿,坚持服务为民、奉献社会,在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把基层的实际困难和群众的真实想法反映上来,真正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要加强学习,树立法治观念,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办事。要珍惜自己的荣誉,珍惜组织的信任,珍惜人民的重托,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树国,副主任龙华、闻弘、陈克信、杜剑及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宁主持会议。

  副市长白绪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胜,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部分公民旁听了全体会议。  (记者连雅婕  通讯员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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