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后反腐败策略转变:由神秘低调到公开宣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反腐败工作思路、方法,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总结起来,反腐败策略有四大转变。
从体制机制改革上看,由过去注重级别高低向注重职能发挥转变,强化履职履责。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几十年来经过了多次变革。最早,纪检机关作为党的一个内设机构,1980年开始实行双重领导;1982年,纪委班子作为六套班子之一,由党代会选举产生,后来很快取消了这一提法;1988年,明确纪委内设机构比同级其他内设机构高半级,2001年实行地方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十六大后党委“减副”,又恢复了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常委兼任的模式,延续至今。
纵观此前多次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主要是在机构级别待遇及干部职级高低上作调整。而这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无论是“双重领导”体制的变化,还是“两个责任”的划分、以及旨在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的“三转”、巡视制度创新等,核心目的是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作用。而在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工作得到了整个社会的认同,威望也普遍得到提升。
从反腐败思路上看,由过去较为宏观笼统向更加具体清晰转变,强化主责主业。
十八大前,中央的反腐败工作强调总体部署、宏观要求,具体怎么抓,依靠地方的理解结合。而一些地方不愿直面主要问题矛盾,往往避实就虚,把面铺得太宽,发力点分散,什么都参与,什么都没管住,往往沦为程序性的摆设,甚至成为一些腐败行为的挡箭牌;有的纪委书记分管的领域太宽,既不能集中精力抓反腐败工作,有时也不得不站在被监督对象的角度思考问题,这些都是制约反腐败成效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纪委发现了其中弊端,进行了一些改革探索。比如在2012年,四川省纪委监察厅要求纪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一些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对一线办案执纪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做出规定等。但从全国层面明确提出相关要求,则是在十八大以后。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思路上体现出三个明确:首先是职责明确。针对过去纪检监察职能泛化、主责淡化等现象,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加强系统管理,把更多的力量调配到查办案件的主业上来,从事与案件查处工作相关的人员比例基本超过了40%。如中央纪委退出111个议事协调机构;并以上率下,及时批评广东河源市纪委牵头治理“偷伐生态林木”等行为属“多管闲事”,引导各级纪委聚焦主业。其次是重点明确。王岐山书记提出:当前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指明了一段时间内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通过加大查处力度,一方面尽最大可能化解腐败存量,兑现党的庄严承诺;一方面通过高压态势,形成不敢腐的震慑效应,防止出现新的腐败增量。再次是靶心明确。严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等“四类人”,将其公开曝光等。以上一系列部署可以用“思路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来概括。
从反腐败策略上看,由过去神秘低调向公开宣战转变,强化高调高压。
过去,曾有人把各级纪委称为“最神秘机关”,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上往往孤军奋战,多年来也一直奉行“多做少说”的原则。十八大后,中央纪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只有公开曝光,才能对腐败分子形成更大震慑;只有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才有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中央纪委点名道姓曝光贪官及所涉罪行,高调推进纪检机关公开透明。王岐山书记带头,中央纪委副书记、常委悉数登场,多次在重大场合发声,在电视和网络上亮相,向贪腐官员“喊话”,向群众宣传纪检监察工作,回应外界关切,这是过去从未有过的;开办中央纪委网站,运用传播规律,及时通报查处的案件,形成舆论高潮;邀网民晒“身边的四风和腐败”;强调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正能量”;请外国学者参观中央纪委,与其坦诚对话等。这一系列措施,结成了更广泛的反腐败战线,凝聚了强大的反腐力量。贪腐分子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终日,形成了“中央发令、纪委发力、群众发威、舆论发声、贪官发抖”的反腐高压氛围。
从反腐败手段上看,由过去较为粗放向精细化转变,强化高效高产。
过去,一些地方以“影响大局稳定”、“影响地方形象和经济发展”、“法不责众”等为借口,对个别干部严重的腐败问题或“家丑不外扬”,藏着掖着;或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理应深挖细查的腐败窝案设定“红线”“禁区”,往往查“点”不查“面”,查下不查上,查小不查大,漏网效应让一些干部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反腐败不过是隔墙扔砖头,只要伪装得好,把上下关系打通,即使长期铤而走险,也可安然无恙,这是多年来腐败呈蔓延态势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八大后,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要求,在腐败案件的查处中,中央采取零容忍的“净土行动”,更加注重精耕细作。特别是在查处腐败窝案和塌方式腐败案件上,既“向上延伸”,又“向下拓展”,抓大不放小,应查尽查,不留死角,不遗后患。通过查处一地或一单位,尽可能留下一块纯洁的土壤,大大提高了反腐败效率。
我们看到,在山西腐败系列案中,有9名副省级以上高官落马;仅该省吕梁一地,2014年就有5名县委书记被查。而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案发后,因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的多达466人。一系列事实证明,精细化反腐、严查“塌方式腐败”并不会影响一个地方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相反,刮骨疗伤会让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让党的肌体更健康,政治生态更清朗。
两年多来,通过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创新反腐败工作思路、方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王岐山同志强调的,“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编辑/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