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3月5日召开

29.12.2014  10:0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12月2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15年3月5日在京召开。

 

决定建议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两高”工作报告。

 

会议28日表决通过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终止荣兰祥、秦玉海等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另据报道,日前召开的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建议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