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治疗产生后遗症索赔40万 医院赔偿19.6万元

20.01.2016  12:15

新文化讯(记者 唐奇 通讯员 张玉卓 石毅)   日前, 长春 市二道区人民法院通过民商事案件早期中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成功化解一起医疗事故纠纷案件。1月11日,二道区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某医院将19.6万元赔偿款当场交付患者。

女子治疗产生后遗症起诉医院

2015年8月,张女士因患乳腺癌在 吉林 省某医院胸外科住院治疗,医院为其注射化疗药物后,患者腕关节上出现红肿等不适症状。出院后,症状未见好转。张女士又入住该医院其他科室,经院方皮瓣治疗,患者手背部红肿症状仍未痊愈,且出现皮肤隆起等后遗症。

张女士认为,院方在化疗和后续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多次与医院进行交涉,均未得到满意答复,遂于2015年12月18日起诉至二道区法院,要求医院赔偿住院期间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0余万元。

二道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医疗纠纷案件争议较大,责任认定也较为复杂,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决定启用诉前早期中立第三方评估调解程序。在征得原告张女士同意后,法官与被告医院取得联系,将院方代表邀请到法院,向双方详细介绍了早期中立第三方评估调解程序的作用和效力。双方一致同意启用该程序。

第三方评估调解确定赔偿数额

2015年12月23日,二道法院邀请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原院长高忠礼、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田大原共同对这起医疗责任事故纠纷进行诉前评估调解。

高忠礼首先从医学专业的角度对该起医疗纠纷进行了权威解读,指出了医院在对张女士实施治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

医院方面对高忠礼的专业鉴定意见非常认可,承认自身在医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当场向张女士赔礼道歉。

张女士被医院态度的转变感动,本来的紧张和对抗情绪缓解了很多,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仍有较大争议。

张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是40万元,而院方给出的赔偿数额仅为8万元,调解工作难度很大。

田大原从法律的角度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赔偿数额进行了深入的解读和阐释,讲解了每个赔偿项目的具体法律规定,就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数额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高忠礼运用其专业知识提出后续治疗方案,分析了可能发生的费用。在他们的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在友好的氛围中确定了19.6万元的赔偿数额。

什么是早期中立第三方评估?

1月11日,二道区法院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医患双方及人民调解员。医院当场将赔偿款交到患者张女士手中。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诉前就得到及时化解,受害方的利益得以迅速实现,既减轻了当事人双方的诉累,也缓解了法院的诉讼压力。当事人双方对二道区法院这项诉前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没花一分钱,只用半天时间就解决了原本以为要打上几年的官司,患者张女士及其家属深受感动,当场落泪。医院也对这种纠纷解决方式深表认同,表示由中立第三方的医学、法律专家主持医患双方调解,更容易得到患者的信任,可以最大程度化解医患矛盾,是非常好的纠纷解决途径。

民商事案件早期中立第三方评估调解机制是二道区法院于2015年10月份开展实施的。

二道区法院聘任7名医学和法律界资深专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以独立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向民商事纠纷当事人传递处理纠纷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协助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指导当事人选择最佳的纠纷解决途径。

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道区法院还会陆续聘请建筑、金融、保险等各专业领域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参与民商事案件早期中立第三方评估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