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停车场使假发票糊弄人 院方称承包给个人

17.07.2015  09:34

  “知道这是假发票吗?发票是从哪里来的?”面对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的质问,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的停车场收费人员哑口无言。

 

  15日,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五年来首次查获使用假发票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明知是假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执法人员当场扣缴假发票

 

  发现假发票的是长春市民杨先生。据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杨先生开车到该医院就诊,出来时在交付停车费时发现工作人员给的发票有异。于是拿到稽查局鉴定,结果发现是假发票。

 

  据该负责人介绍,这是五年来在长春市第一次发现有人使用假发票的案件。7月15日11时左右,稽查局的执法人员突袭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的停车场,在停车场的收费人员还没有反应过来时,扣缴了发票,经过现场鉴定,执法人员确定停车场使用的发票均属于假发票。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无言以对。

 

  院长:停车场承包给个人

 

  停车场的所有权单位是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执法人员随后来到该院院长室了解情况。

 

  据院长讲,停车场经营者非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而是承包给了个人,实际经营者为周某。

 

  根据医院提供的《停车场使用协议》显示,承包期自2015年1月30日到2017年1月30日止。根据协议规定,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第一临床医院前、后院停车场提供给周某使用,周某代为管理停车场。周某为此提供停车场设备20万元,并且负责相关工作人员雇佣、正常费用支出、管理等一系列事项。

 

  乙方负责停车场卫生管理及冬季清雪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处罚:使用假发票最高罚50万

 

  由于周某不在现场,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停车场下发了《检查通知书》和《讯问通知书》。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二局管理科科长商百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过鉴定,停车场确实使用了假发票,这个发票在印刷上就能够看出来,发票代码是印上去的,发票号码是机打的。昨日扣下了一部分假发票。15日14时,该停车场负责人已到税务机关接受检查。

 

  开具假发票如何处罚?商百祥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明知是假发票而受让开具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提醒:打81896666投诉假发票

 

  市民如何识别发票真伪?

 

  商百祥表示,消费者用肉眼识别发票真伪可能存在困难,可以到“吉林省地税局网站”去查询,如果结果显示为“请联系税务机关鉴别”,那么可以到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现场鉴定。

 

  假发票的出现,助长了腐败风气,偷逃了国家税款。

 

  商百祥提醒市民,如果认为发票有假,也可以拨打81896666进行咨询和投诉。  (胡晶  吴丽娟 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