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将达到5300亿元

26.04.2016  10:11

  中国吉林网讯 加快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2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吉林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目标:

  2020年 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达到5300亿元

  据悉,“十三五 ”期间,重点推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升级壮大与医药健康服务业提速发展,在中药、生物制药、化学药、生物健康材料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与检测仪器、医药商业与流通、医疗与健康服务8大领域和板块实现突破,促进医药健康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与安全发展,壮大医药健康产业规模。

  到2020年,全省医药健康产业经济规模达到5300亿元。全省医药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1350亿元,占当年全省GDP 的7%以上。医药健康工业增加值增速持续位居全省各工业行业前列,医药健康工业销售收入位居全国第3位。

  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与医药健康服务业相互促进,医药健康产品制造业各板块发展相对均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培育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大企业集团和知名品牌,建成一批特色优势明显、竞争实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医药健康产业集群,实现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吉林全面振兴相适应、相协调。

   2020年 完成5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

  到2020年的预期目标: 研制新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200个以上,取得各类生产批件50件以上,进入临床研究药物100个以上。

  培育年销售收入超1000亿元龙头企业1户、超100亿元企业1户、超50亿元企业3—5户、超10亿元企业40—50户。医药健康领域主板上市企业达到18—20户。

  完成500个投资3000万元以上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50—100个已上市医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培育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品种1个、超20亿元品种5—10个、超10亿元品种10—20个。医药健康领域驰名商标达到25件、吉林省著名商标达到150件。

  培养国家和省级中青年技术与学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50—100名、优秀管理和营销人才300—500名、各类研发和高级技能人才500—800名。

  新引进全球医药500强企业和国内制药100强企业2—5户,新增内外资规模以上企业30—50户。

   政策:

  支持企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对新获得新药证书(生产批件)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16类中药、1-3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和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新获得批准文号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营养素补充剂),根据类别给予40-200万元补助。

  对注射用重组人血白蛋白、单克隆抗体阿达木等 “重磅大药 ”的创制与产业化,实现产业化后给予100-300万元支持。 对利拉鲁肽等200个近3年有望上市的重点研发新产品,在上市后给予50-100万元支持。

  对医药健康企业外包研发成果、引进关键技术或购买核心专利在我省转化,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医药健康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连续3年达到或超过3%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对吉林省药品检验所牵头建设的GLP实验室(力争2年内完成基础建设和人员培训,3年内通过国家认证),由各有关部门给予经费支持。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和1000亿元的医药健康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期投产且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按其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率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补助。

  通过二次开发,年新增销售收入5000万元和1亿元以上的大品种,经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补助(同一个品种3年内不重复支持)。

  对于省内闲置的批准文号,经盘活在我省生产上市且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0-100万元奖励。对由省外转让到我省、年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品种,给予50-100万元奖励。

  对主板新上市医药健康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鼓励医药健康领域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对招商引资、兼并重组的医药健康企业实施的技术提升改造与产品优化升级项目,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加快推进税收和投融资政策落实

  对医药健康企业自建或联合共建技术创新平台、入股营利性研发机构,以及为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进行的并购重组等活动给予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等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及税法规定的税收减免优惠。

  加快落实医药健康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取得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医药健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优先将医药健康企业纳入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积极推动医药健康企业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吉林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

  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医药健康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进行低成本融资。

   加快医药健康领域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医药健康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医药健康企业或自愿到医药健康企业工作的,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

  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成果形成股权)的70%一次性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用非政府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对医药健康企业出资入股或增资入股,其所获股权的70%奖给成果完成人或团队。

  未来3年,支持20个研发前景好、工作基础扎实、团队力量强、有重大贡献的医药健康领域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元补助。培育20个团队作为进一步扶持对象。

  在 “长白山学者计划”“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评选中优先支持医药健康领域人才。给予聘任期内长白山特聘教授、长白山技能名师每人每年20万元岗位津贴,给予长白山讲座教授每人每月1.5万元岗位津贴(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经省政府批准,对岗位津贴按相关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项目资助的方式,对医药健康领域自然科学类长白山特聘教授给予 20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对在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人才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科研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减免培训费用。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

   支持企业加快市场开拓

  对未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省内企业生产的药品,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相关程序纳入省医保目录。对我省企业生产的独家和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药品品种及剂型、规格,优先纳入省新农合20%目录外用药增补范围。

  将 “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治疗性推拿 ”等中医特色诊疗类非药物诊疗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对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年成交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销售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和50亿元的医药流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80万元奖励。

   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发展

  原则上连续5年将新增省级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砍块部分的50%以上用于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医药健康产业发展。资金连续支持年度和规模等根据资金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建设药品展示中心、国际内陆港务区和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通化医药高新区加快医药电子销售、医药健康产品第三方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和鼓励通化医药高新区建立创新型医药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生物医药产业母基金、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形式的基金,支持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模式,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加速创新型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支持人参产业发展壮大

  对已审定的人参新品种,每年推广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由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后给予30—50万元补助。对人参生产用农药,每登记一种给予25万元补助。

  对建设人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由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后给予30万元补助。对于人参国际、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给予一定补助。

  对 “长白山人参 ”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在品牌系列产品生产开发、技术改造、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投资的项目,由企业申报,通过评审后给予适当补助。(记者/郭美佳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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