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医疗机构在用医用供氧用氧设备使用行为
18.08.2015 16:5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用氧使用行为,保障群众用氧安全有效,近日,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下发了《吉林市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在用医用供氧用氧设备监督管理的通知》,以抓住源头控制、购销渠道、临床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规范医用氧使用行为。
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企业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任命医疗器械安全总监,承担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职责。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保证医用供氧用氧设备(包括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医用空气加压氧舱、医用氧气加压氧舱及与之配套使用的管路、钢瓶等)良好运行。保存完整详细的供应商和产品资质证明材料、进货查验记录、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操作规程等相关资料。加强对使用医用供氧用氧设备人员的业务和安全方面的培训,对分子筛制氧系统的氧气浓度应做到时时监测,做好分子筛制氧系统停用的防范工作,在用供氧用氧设备不良事件上报工作。
附件: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8.08.2015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