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磁共振类价格降低
01.03.2017 18:08
本文来源: 新浪吉林
本报讯 (记者李秀薇) 2月28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网站获悉,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制定了《长春市公立医院(部属、省属等)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自2月28日零时起实施,调整后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
本次改革内容为本市部属、省属、企业、部队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服务项目价格。
调整原则为优化项目价格结构,提高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诊察(查)类、床位费(含医用垃圾处理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包括磁共振扫描、超声检查等)和检验类项目价格。优化项目组合,诊察(查)费分设普通门诊诊察(查)费、专家门诊诊察(查)费、急诊诊察(查)费、门急诊留观诊察(查)费、住院诊察(查)费。
具体服务价格详见市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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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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