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2017年第129号)
07.11.2017 00:3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方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理备案、提高工作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简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优化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应当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见附件)。企业打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后,加盖公章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企业由原来分别提交两套纸质材料,网络上传两次电子文档,优化为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交一套纸质材料,网络上传一次电子文档,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只需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填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企业打印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后,加盖公章与第三类经营许可申请材料一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现场检查时,可一并完成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现场检查。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同时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7.11.2017 00:34
总局关于需审批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请沟通交流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84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召开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宣贯会
2017年11月9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