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医保政府补助增加居民住院医保政策调整
中国吉林网四平讯(记者 张学志 报道/摄) 12月14日,记者从四平市医保局获悉,2016年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提高到380元,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政策标准更加人性化。2016年四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于12月25日结束,逾期未缴纳保险费,则视为自愿放弃享受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政府补助增加
据介绍,几年来,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飞速的发展。自2007年启动以来,政府补助标准从人均160元提高到现在的380元,报销封顶线由4.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6万元。随着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参保人数由原来的4.6万人达到现在的25万余人。
以后每年10月到12月25日期间,参保居民到社区打印缴费单然后到吉林银行任何一家网点缴费就可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各统筹地区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570元(其中个人缴费19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2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
个人缴费金额。普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90元;低保对象每人每年缴纳98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缴纳98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缴纳150元;在校大、中、小学生及儿童每人每年缴纳4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缴纳20元。
续保居民和参保居民的缴费办法。续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如无社会保障卡持身份证到上年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办理续保手续;新参保居民需持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的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照片到社区审核登记。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参保登记表》并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医保系统,生成《缴费通知单》;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吉林银行四平分行在四平市内的储蓄网点缴费。
缴费期限。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25日。未及时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视为自愿放弃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待遇享受期。新参保居民,缴纳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待遇标准。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之内的住院和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待遇凭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必须使用医疗费收据(发票)原件作为报销凭证,联系电话:3236028
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政策更加人性化
同时,将原来没有转诊手续不报销的规定调整为没有转诊手续也能降低一定比例报销,使转诊制度更加人性化。
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1元——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0%,医疗费用在60001元至1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5%。
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400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1元——3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0%,医疗费用在30001元至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5%,医疗费用在60001元至1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80%。
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800元,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1元——3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5%,医疗费用在30001元至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0%,医疗费用在60001元至1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75%。
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为1100元,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在1元——3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55%,医疗费用在30001元至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0%,医疗费用在60001元至160000元的报销比例为65%。
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即将结束
据介绍,2016年四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将于12月25日结束,逾期未缴纳保费,则视为自愿放弃享受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提醒广大居民尽快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影响2016年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