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降低非居民气价和热价

25.11.2015  23:37

  按照上游气价下调幅度,综合考虑本市供销差率等因素,本市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2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本市降低非居民销售气价和热价,同时推出区域差别化价格政策。其中非居民气价于11月20日与上游价格同步调整,非居民热价于2015-2016年采暖季起实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11月20日起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700元(相当于每立方米下降0.7元)。11月20日起,上游供应北京的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7元。按照上游气价下调幅度,综合考虑本市供销差率等因素,本市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平均降低0.71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及本市贯彻意见的有关精神,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北京非首都功能有序疏解,在此次价格调整中,本市首次实施区域差别化资源能源价格政策。城六区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62元;通州、顺义、大兴、昌平、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和延庆等郊区非居民气价每立方米降低0.86元。通过价格差异引导产业有序调整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此次气价下调后,城六区供暖、制冷用气降为每立方米2.60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3.16元;其他区域供暖、制冷用气每立方米2.36元,工商业用气每立方米2.92元。发电用气和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供非居民用气)执行全市统一价格,分别降为每立方米2.51元和2.46元。同时,本市相应调整非居民供热价格,从2015-2016年供暖季起,本市按面积交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下调为:城六区每平方米42元,其他区域每平方米40元;按热计量收费的非居民供热价格中,基本热价不变,仍为每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部分城六区降低为0.25元/千瓦时(69.6元/吉焦),其他区域下调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对于已经缴费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妥善协商退费办法,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城市能源安全运行,各级价格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各相关企业要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本市供气、供热保障。(记者 王硕)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