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小户型可贷120万

01.01.2015  11:08

网易房产讯 在2014年的最后一天,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利好消息,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该规定从明天开始实施。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未80万元。

上述规定意味着购买首次购买自住房和保障房的人群可以享受到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前北京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但可根据个人信用评级适当上浮,最高上浮30%,信用等级达3A等级的贷款人能够获得最高104万元的贷款额。个人贷款信用评级依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最高限额来进行计算。

按照12月31日发布的新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不再进行上浮,最高即为120万元,并且取消了对新建商品房的评估。

此外公积金新规对在外地有过缴存记录的职工提供了更多便利便利,包括累积年限等方面。

以下为通知全文: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14〕4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调整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在保证缴存职工提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借款申请人购买政策性住房或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20万元,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或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为80万元。

二、贷款额度不再依据个人信用等级上浮。

三、对于曾经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缴存不满规定缴存时间的职工,缴存时间可以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四、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五、取消新建商品房评估。

六、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