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全面推进
为了保障我省化妆品质量使用安全,探索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文件要求,2014年3月,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地市局制发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12个地区启动开展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经过努力,目前试点工作全面推进,并在四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加强监测机构建设。 确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为省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设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科,配备专兼职人员。省局要求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改革为契机,积极谋划设置地市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遴选监测哨点医疗机构。 省局要求每个试点地区至少建立2个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省、市(州)、监测哨点三级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目前,12个地区已设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23个。
开展监测宣传培训。 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中心组织编印了《化妆品不良反应知识宣传手册》,向全省12个地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发放。10月21日,“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培训会”在长春举办,各市(州、长白山)、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管领导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业务骨干、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医生共50余人参加培训,进一步明确了监测工作总体思路,提高参训人员的监测报告意识,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
部署开展监测工作。 省局根据国家总局要求,及时向各地市局制发了《2014年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监测机构、哨点单位的职责及监测报告任务,规范上报流程和时限,初步建立起监测制度,有效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使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行阶段。
下一步,省局将根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情况,适时分析评估我省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为保障公众使用化妆品安全提供可靠依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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