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公司没给包工头结款不能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

08.01.2015  11:38

本报记者 李媛

年关将近,在外打工的人开始盘算着多挣点儿钱回家过年,崔先生和他的两个工友却为能否拿到被拖欠的4000多元工资而犯愁,每次找到包工头要工钱,包工头都以上面公司没给拨钱为由推托,如今两个多月过去了,崔先生等人还没有拿到钱。

5天工钱欠两个多月

因为上家没给包工头结款

崔先生是绿园区开源堡人,去年9月,他和同村的两名工友到一厂房打工,跟着一个姓康的包工头,干的是瓦工的活儿,开始说好每天每人300元工钱,5天一结账。“我们干干停停,一直到去年10月末,包工头还差我们3个人5天的工钱。我们每次去要,姓康的包工头都说钱没到位,要我们等,可两个多月过去了,到现在还没给我们结账。”崔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崔先生3人长年在外打工,以此维持生计,他们中年纪最大的62岁,最小的57岁。“我们都是农民,这个岁数在外面干点儿活不容易,快到年关了,我们就想拿到这笔钱回家过年。现在迟迟拿不到工钱,我们不知该怎么办了。”崔先生说。

7日,记者与雇用崔先生3人的姓康的包工头取得联系。他说不会欠崔先生等人的工资,只是现在工程还没有完工,他手里也没有钱,只能先等着。据他介绍,他们这个工程1月15日就能完工,交工后他就能拿到公司拨付的钱款,钱一到位,马上就能给崔先生等人发工资。

人社局说:

上家没结款不能作为不给工钱的理由

记者随后就此事拨打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工作人员听记者介绍完情况后表示,无论单位还是个人都不能以上级公司没有结款为借口拖欠工人的工资。如果是单位拖欠工资,当事人可向市人社局投诉寻求解决方法,但个人拖欠工资的行为不归他们管,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提醒:

打工者要学会维权

包工头以上家没结款为由不给工钱违法了

吉林铭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峰表示,包工头不应以欠款没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工人付出劳动应得到报酬。如果拖欠工资达到一定的时间和数额则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刑事犯罪。

打工者要弄清楚自己受雇于谁

张新峰说,现在很多农民工只与包工头联系,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不知该向谁要欠款。张新峰提醒,务工时明确自己是在给谁干活,给自己开工资的是包工头还是建设单位。不知道自己受雇于谁,出现欠薪情况难以维权。

包工头有无资质很重要 没资质雇用关系无效

张新峰说,包工头分为有施工资质和没有施工资质的。如果雇人的包工头有施工资质,工人可直接找其索要欠款;如果没有施工资质,那么该包工头和工人之间的雇用关系是无效的,包工头没有承担义务的法律能力,工人要找到实际的施工单位索要欠款,还可到施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投诉施工单位。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最后只能走司法程序。

保留工资制度、合同、工牌、工资卡 这是维权证据

张律师最后特别提醒,打工者要知道工资的开法,是一天一结,还是月结。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要有工牌、工资卡等可以证明自己为其打工的证件,口头约定的也可以录音或录像留下证据。如果没有证件,工友之间也可以互相作证。发生欠薪后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