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大包工头拖欠10余名工人工资小包工头自掏腰包垫付近7万元
市民李先生是电气工程分包队的包工头,手下有十名工人,他于2013年5月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负责鲁辉国际城一期二标段电气工程。目前,工人们早已撤场,但是,人工费一直没有到位。
小包工头称被拖欠18万元
市民李先生是一名小包工头,最近他每天都陪十名农民工兄弟辗转市内多地,目的就是要要回一些工钱,让工人们都回家过年。
“我是2013年5月份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签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当时我找了十名工人,他们大多是我认识的朋友,家都不在本市。”李先生讲,在2013年11月10日时,他们就和大包工头要过钱,大包工头分别给了两次五万元,但是还欠了15万元。
“但是在去年除夕时,民工回家都没有钱了,我就把自己的车当了,换来两万,又从生活费中拿出来三万给工人们回家过年了。到现在我已经自己掏出将近七万块钱了。”据李先生介绍,2014年,公司又五次面向工人开了30万元左右的工钱,直到2014年11月20日工人撤场,大包工头仍欠工人加李先生个人18余万元,这些钱大多是2013年欠下的。
工人没收到钱没法回家过年
在十名讨要工钱的务工人员中,张先生是岁数最大的,今年55岁,同时,他也是自称被拖欠工资最多的。“我干的时间长,干的活儿多,所以应该得的比他们多一些,我们也算了一下,现在还差我三万多元钱。我家是九台的,你说这大过年的,没有钱咋回家啊!去年我就是除夕下午才回的家,我希望今年可以早回家,早和家人团聚。但是现在兜里也没钱了,中午就买两个馒头一袋榨菜。想回家,难啊!”据了解,这十名务工人员为了讨要工钱已经来长春五六天了,目前住在一家小旅店内,三人挤一个小屋,一人一天10元钱左右。
工程是否完工双方观点不同
同日,记者还看见了李先生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写道“分包工作期限的开始工作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结束工作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583天。结算依据为设计图纸、现行国家建筑规范及标准计算面积。付款方式为根据房地产开发公司给甲方的拨款时间,甲方按施工进度给乙方拨款。”在合同最后一页还有甲方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乙方李先生的签名和章印。对于这份合同,李先生认为,分包工作期限中的结束工作日期就该是完工日期,同时,甲方也没有按照施工进度给他们拨款。
12日,记者随李先生等人来到了鲁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李先生等人。
“我们是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签的合同,我们现在已经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内容,按照工程的进度给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工程款了。李先生负责的楼有四栋,现在存在争议的就是22号楼,对于这栋楼,按照交付使用的标准,它确实没有交付。”工作人员希望李先生能和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谈一谈,看看是否可以按照现在的进展情况进行结算,把工人们的人工费结了,让民工早些回家过年。
12日下午,记者还了解到,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润发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工程没有完工,原因是22号楼还没有验收,可能日后还涉及到修改等问题,所以不能把工钱全部结算,具体的人工费还没有算清。
律师:按合同付款方式结算
随后,记者还针对此事咨询了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邱律师表示劳动报酬要按实际进度计算。
“合同内的分包工作期限为约定工期,如果约定工期与实际进度不同,要按实际进度算。分包人如果没有资质就要按劳动关系算,干一天的活给一天的钱,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李先生与长春建工新吉润建设有限公司属于是一种劳动合同关系,而不是承包关系。”邱律师说,李先生现在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求助。
同时,记者还咨询了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宗丽娜律师,宗律师表示,在合同中已经有了对付款方式的约定,就要按着约定的内容进行工资结算,这条条款就是结算条款。
助理记者 常麟祥 文/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