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设〔2020〕1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按照我厅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之后,在我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申报并审查结束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技术质量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海绵城市、绿色建筑、建筑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配套幼儿园建设等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
1.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许可情况。
2.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
3.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必须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依据的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4.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5.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情况。
6.执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8]12号)等行业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7.结合《关于在施工图联审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的通知》(吉建设〔2019〕3号)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三)检查专业
本次检查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建筑、结构专业。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专家应熟悉掌握国家及省勘察设计政策法规规定及本专业标准规范。
(二)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专家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被检项目的技术质量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要认真核查确认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审查合格报告书、勘察原始记录、专业计算书、节能计算书等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检查组专家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客观公正地履行好检查职责,严格执行检查工作纪律。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要准确严谨,要明确列出违反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条款及处理意见。
五、检查程序
(一)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省勘察设计协会配合,抽调省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对选取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网上审查。
(二)检查组专家通过质量检查专用账号,按工作分工于10月上中旬在线对抽选项目进行质量审查。每个专业应由两名及以上专家交叉审查,共同签署审查意见。10月下旬省住建厅听取各组专家审查意见汇报,确定综合审查结论。
(三)省住建厅依据综合审查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
(四)检查结束后,召开通报会。检查组向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检查情况,并重点讲解有代表性的常见质量问题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等。
(五)向全省下发检查结果通报。对市场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技术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违反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六)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下发至本地区的《执法建议书》涉及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及《整改通知书》的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整改,并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邢蕴哲
联系电话(含传真):0431-82752399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2020年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项目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7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