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建设〔2016〕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按照我厅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检查范围
2016年度在我省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单位(含外埠),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报告,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期为准。
三、检查内容
(一)技术质量
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及从业人员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环境建设、光纤到户、太阳能热水应用、绿色建筑等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
1.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及规划许可情况。
2.满足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情况。
3.落实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
4.执行《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14]27号)情况。
(三)检查专业
本次检查专业包括房屋建筑勘察、建筑、结构及市政道路、桥梁。
四、检查程序
(一)本次检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省勘察设计协会配合,抽调省内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深入每个市(州)进行现场检查。受检地区分别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包括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等。
(二)检查组在现场随机抽取项目,并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受检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上报材料和受检项目基本情况。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项目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对存在一般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下发《建设工程存在问题整改通知单》。
(四)每个地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全体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检查情况,并重点讲解有代表性的常见质量问题和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等。
(五)检查结束后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控制有效、质量优秀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下发执法建议书和整改通知书项目情况进行督办。对违规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其资质资格依法予以降级、注销或停止执业处分。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项目清单及联络员(见附件1、2)。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为2016年度已审查通过或在审的项目。
(二)检查在第四季度内完成。
六、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质量检查工作,周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应选派并上报1名联络员(见附件2),专门负责本地区受检项目、受检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上报以及质量检查联络工作。
(二)项目清单中应含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面积、结构型式、层数、工程类型、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属于“暖房子”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应在表中注明。
(三)受检项目报送材料图纸须按勘察、建筑、结构、道桥专业分开装订,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单位、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
(四)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检查组组织现场报送受检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细表(见附件3)和受检项目材料(见附件4)。
联 系 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邢蕴哲
联系电话:0431-82752399
传 真:0431-82752400
附件:1.审查项目清单(房建、市政)
2.联络员回执表
3.受检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细表
4.受检项目材料目录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