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创造:铸就中国梦的坚实根基
“五一”前夕,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本上靠劳动、靠劳动者创造。因此,无论时代条件如何变化,我们始终都要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始终重视发挥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主力军作用”。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脚步越来越近之际,我国以最高规格表彰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意义重大,非比寻常。
尊重劳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劳动创造了人,创造了人类文明。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研究员颜晓峰表示,“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和生产财富的源泉,民族的生存发展、兴旺发达,终究要依赖各种形式的劳动生产、劳动创造。劳动的分工与协作、生产与交换促使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机制逐步形成完善,塑造了丰富多彩的人类社会。劳动催生语言、孕育艺术、产生伦理、激发科技,一部劳动史就是理解人类史的一把钥匙。”
在颜晓峰看来,怎样看待劳动、怎样对待劳动者标志着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程度。“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者的社会无疑是富有生机、蓬勃发展的社会。”
“我们隆重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表彰劳动模范,弘扬劳动精神,正说明今天这个时代倡导尊重劳动。”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学部主任程恩富认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的劳动与创造。
重视基层劳动者的价值创造
劳模是工人阶级的优秀代表。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石油“铁人”王进喜、掏粪工人时传祥,到改革开放初期的数学家陈景润、光学科学家蒋筑英,再到今天的百度语音首席架构师贾磊,几十年间,劳模代表由苦干型向创新型、劳动型向知识型悄然转变。尽管不同时代脱颖而出的劳模各具特点,但朴素、勤奋、自强、进取的劳模精神始终未变。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就是大力倡导崇尚劳动的价值准则。”颜晓峰认为,弘扬劳模精神就是要在多样化的价值取向中确立社会的主导价值取向,让劳模精神成为受推崇的精神品格;就是要在多层次的价值准则中标明社会的高尚价值准则,让劳模精神成为受尊重的精神高地。无数劳模把自己的劳动岗位作为创造人生价值的最佳平台,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作为奉献给祖国和人民的最美画卷,用生命的倾情投入去书写劳动的辉煌、享受劳动的乐趣。劳模精神彰显了劳动的丰富价值、展现了劳动者的崇高境界。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就是中国梦的价值观传播与建设。
另外,从此次“五一”表彰名单看,进一步突出了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的原则。据权威媒体统计,在今年公示表彰的2968人中,企业一线工人占67.5%。其中,在2064名全国劳模中,企业职工和农民占总数的69.5%。其中,企业一线职工占企业人选的67.5%,比规定比例高10.5个百分点,比上届提高5.1个百分点;企业负责人占企业人选的16.9%,比规定比例低了3.1个百分点,比上届降低4.3个百分点;农民工占农民的30.4%,比规定比例高了5.4个百分点,比上届提高17.7个百分点。
对此,受到表彰的史超齐深有感触。史超齐是北京市朝阳区安贞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的一名职员,1994年来京,21年来先后从事过绿化工、流动电影放映员、摄影师等工作。他告诉记者:“党和政府特别关心基层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务工者,这让我们感到十分温暖。”
以政府为主导维护劳动者权益
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既充分调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又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普通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之义。
当前,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已成为实践工作的重要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向记者表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具体实施细节还需不断完善。
“保护劳动者权益问题,不能停留于喊口号,关键要切实为他们解决就业门槛、工资增长、社会保障、劳动环境等方面的问题。”程恩富表示,目前就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要力量这一问题,理论界存在分歧。他认为,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工会具有一定的职责,但若效仿西方国家,将工会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第一力量,并不符合我国国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应发挥党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从严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依靠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应从维护广大劳动者根本利益出发,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在事先、事中、事后协调劳资关系,必要时对当地党政领导实行问责制。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的勤奋劳动、锐意进取,弘扬劳动精神,保障劳动者权益,以劳动托起中国梦,任重道远。(记者 霍文琦)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