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发展的首要条件,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
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治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应对国家安全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我国制定了宪法等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国家安全立法的基础。改革开放后,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国家安全立法取得了长足进展。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部分法律依据。1983年7月1日,国家安全部成立,国家安全法起草工作同时启动。1993年2月2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但这是一部“小国家安全法”,主要规范反间谍工作。此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有力维护了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主要是政治、军事等传统安全问题。冷战结束后,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生态、能源、海洋等问题日益凸显,在人类活动的一些新空间,如网络、深海、极地、外层空间等领域也出现一些安全问题,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2014年1月24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成立,主要职责之一就是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此后,国家安全立法提速。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反间谍法,同时废止了1993年制定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制定的国家安全法。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将五种恐怖相关活动列入刑事追责范围。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规范了反恐怖主义工作。据统计,我国有190多部法律法规涉及国家安全问题,其中数十部主要规范国家安全问题,内容涵盖国家安全各领域,已初步搭建起我国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框架。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国家安全立法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重要领域,如生物、电磁、太空、极地、深海、海外军事行动以及维护我国海外利益安全等方面,还存在立法空白;一些安全领域,如国土、信息、核等领域,缺乏支架性法律,立法位阶偏低,约束力不足;一些法律法规陈旧过时、操作性不强,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法律法规相互之间不相衔接、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等。按照我国国家安全法治发展战略,到2020年基本形成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以国家安全法为基础和依据,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十分必要、十分紧迫。
一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当前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摸清国家安全立法家底,在此基础上制定国家安全立法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相关立法项目的责任单位、主要内容、完成时间,确保2020年如期建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
二要及时制定一批支架性法律。如国土安全领域的海洋基本法,社会安全领域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信息安全领域的网络安全法,核安全领域的核安全法,等等,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三要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制度。由于支架性法律的条文一般比较原则,在制定支架性法律的同时,还要同步规划起草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增强国家安全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当前,网络安全、资源安全、金融安全等问题是国家安全面临的紧迫问题。要抓紧制定和修改陆地国界法、粮食法、能源法、国防交通法、人民防空法(修改)、电信法等法律法规。
四要落实好立法规划计划。一些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如电信法、国防交通法、海洋基本法、网络安全法、核安全法等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两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都将一些国家安全立法列为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要加大督促力度,加快立法进度,推动相关立法尽早出台。
五要加强理论研究。实践中,国家安全立法涉及的一些问题比较敏感、易引起争议,影响了立法进程。要加强国家安全立法理论研究,为国家安全立法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一方面,要加强国别比较研究,吸收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和制度机制,援引相关规定对外解疑释惑。另一方面,要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组织专门力量或委托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安全立法专题研究,为相关立法的制定出台创造条件。(李忠,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