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项目储备建立省级渔业项目库的通知
吉水规计〔2016〕64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下,我省渔业项目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促进现代渔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是,也存在着突击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不高、项目储备数量不足等问题,直接影响了渔业项目执行进度和建设成效。为进一步提高渔业项目立项的针对性、科学性、规范性,更好地发挥渔业项目建设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渔业项目管理的要求,现就加强渔业项目储备、建立省级渔业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现代渔业建设要求,以提升渔业项目支撑保障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渔业项目管理方式、提高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为目标,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依据各类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优选储备一批渔业项目,分类、分级建立渔业项目库,努力推进渔业项目前期工作规范化、项目储备常态化。
二、重点领域
根据现有渔业投资渠道,省级渔业项目库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1.水产良种工程。
(1)水生生物保种场。 选项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省级(含)以上水产原良种场资质和独立法人资质;具有三年以上申报品种的保种工作基础,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省级以上科研单位或高等院校作为技术依托;取得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项目原则上要求永久性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其他设施等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主要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实验管理用房、催产和孵化车间、亲鱼池、后备亲鱼池、隔离检疫池等设施建设;常规生物学仪器、水处理系统、养殖生产用仪器设备购置;配套进排水系统、电力线路、道路等附属工程。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0.2。
(2)水生生物保护区。 选项条件: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国家级、省级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或具体承担保护区管理职责的渔政执法机构。项目原则上要求永久性建筑物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其他设施等用地需自有土地或租期20年以上的租用土地。 主要建设内容: 管护设施,包括保护管理站(点)、围栏或浮标、界碑界桩、交通设施、巡护执法设备、防火设施设备、野生生物保护设施等;科研监测设施,包括科研中心(站)、定位监测站(点)、固定样地样线及站位断面等;宣传教育设施,包括宣教场馆、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等;其他辅助设施。 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过800万元,中央按照项目总投资的80%予以支持。
2.渔政基础设施。
(1)渔政船。 区域布局: 重点在大江大河主干道、大型湖泊水库建设100吨级、50吨级和30吨级渔政船。 投资规模: 10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不超过600万元,5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不超过200万元,30吨级渔政船单艘总投资不超过120万元。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0.2。
(2)渔政执法快艇。 区域布局: 在重要渔业水域建设渔政执法快艇。 投资规模: 单艘总投资不超过30万元。
(3)内陆渔政码头。 区域布局: 重点在大江大河、大型湖泊水库、界江界河建设内陆渔政码头。 投资规模: 单座码头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中央与地方投资比例为1:0.2。
(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部门项目。
建设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项目单位原则上应为从事稻渔综合种养的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成立2年以上,租赁或承包土地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经营带动规模平原地区原则上应在5000亩以上。主要建设内容以稻渔综合种养所需的田间工程为主,兼顾土建工程及仪器设备购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200-3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比例1:0.3,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总和。
(三)省级水产专项资金项目。
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水产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16〕534号)规定的支持范围进行储备。
(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扶持项目。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水产养殖生产设施改造,提高水产品生产能力和质量水平,要求池塘面积200亩、冷水鱼养殖流水池3000平方米以上,具有养殖证、“三品”证。每个项目申请补助30-80万元。
(五)渔业油价补贴省级统筹资金项目。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6〕7号)规定的统筹资金使用方向进行储备。
三、具体要求
(一)储备方式。
申请入库储备项目单位要填写《吉林省渔业储备项目申请表》,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期限、总投资、资金来源等,由本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经省水利厅审核筛选后列入省级渔业项目库。
(二)储备时限。
省级渔业储备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储备期限为3年,列入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原则上最晚须于当年6月底前上报。拟列入2017年投资计划的新储备项目须于2016年8月1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
(三)项目库应用。
自2017年起,各类渔业项目安排原则上必须是纳入省级渔业项目库项目。
联 系 人:赵 波 何衍林
联系电话:0431-84994108 8499410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市(州)、县(市)渔业储备项目汇总表
2. 吉林省渔业储备项目申请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