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的举措
刘伟
社区是社会服务的基本单元,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在群众工作中,民声是指南针,社区是晴雨表,连着千万家,是社会的稳定器。加强社区建设,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的重要举措。
辽源市2011年率先在全省开展街道社区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在市辖区取消街道,建立了30个新型社区,每个社区人员都在50人以上,办公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做实做强了社区。市辖区对社区实行直管,减少管理层级,实现“管理区对区、服务面对面、干群心贴心”。2014年,着眼于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和突出社区自治功能,构建起“一委一居一中心”组织架构。2015年,又在全市推行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进社区、深化在职党员进社区、完善群众诉求服务的“两进一诉”工作机制。经过实践探索,辽源市新型社区服务更有效、凝聚更有力、管理更有序、自治更自觉、社会更和谐,夯实了基层基础。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影响和制约了社区建设。主要表现在:一是社区党组织在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中的核心作用不突出,组织力、动员力不强。二是社区职责任务多、检查考评多,有的部门热衷于到社区挂牌子、压担子、摆样子,牵扯社区精力过多,影响社区主业开展和功能发挥。三是社区行政化倾向仍然存在,自治功能不强。四是社区工作者队伍还存在缺人员、缺人才,整体素质不高的问题。五是社区服务手段、服务方式单一,服务水平不高,没有实现标准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社区工作,必须用群众的思维、问题的思维、改革的思维,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区发展规律,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和社情民意的汇集中心、社会矛盾的化解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中心。
一是进一步强化社区党的建设。要继续深入推进社区基层组织建设“五有一创”工作。要以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为核心,积极构建“1+3”大党委运行机制,即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社区共建委员会,统筹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各种要素向社区集聚。要严格落实社区党建主体责任,建立市、区两级党委定期听取社区党建工作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社区联系点制度,推动党政领导查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帮民需。
二是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做好社区各项工作的根本和保障。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严格规范社区工作者“入口”,让对群众有感情、有责任的人员到社区工作。要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建设,强化专业技能培训。要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社区挂职等制度,充实社区工作力量。要加强志愿者服务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网络,壮大社会志愿服务队伍,着力打造一支专兼职结合、充满活力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三是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社区功能的核心是服务群众。要加强社区活动、服务场所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集聚,提升综合服务功能。要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中心。要引入“互联网+”思维,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整合各部门在社区的业务应用系统和服务终端,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便民利民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进一步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进社区长效机制。实践证明,代表委员进社区,有利于提高代表委员了解掌握和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民情诉求表达渠道,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要探索建立向选民(辖区)群众述职报告制度、代表委员走访调查制度、代表委员接待日制度。要构建代表委员与群众联系平台,建立代表委员社区联络站,让群众在家门口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心贴心交流,及时收集社情民意、集中群众智慧、解决群众诉求,切实发挥好代表委员的作用。
五是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改进考评方式。“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对社区工作,必须加强统筹领导,强化顶层设计。要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制定社区工作事项清单,把不应该由社区承担的职能坚决剥离出去。对社区工作的指导、考评,要结合其自治组织的规律特点,尤其是要突出群众评价,努力做到社区围绕群众转,机关围绕社区转,把社区评价的裁判权交给群众,把机关评价的裁判权交给基层。 (作者系中共辽源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