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明确从4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滨海湿地保护水平,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
《通知》指出,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活动,有利于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进陆海统筹与综合管理,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动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有利于树立保护优先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切实转变“向海索地”的工作思路,统筹陆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实现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集约利用。
《通知》重点明确了4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审批。省级政府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务院审批。
二是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各有关省级政府要确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在2019年底前制定处理方案。对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已经完成围填海的,原则上应集约利用,2017年底前批准而尚未完成围填海的,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面积。对违法违规围填海项目,责成用海主体进行生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对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决予以拆除。
三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标准不降低、海岛现有砂质岸线长度不缩短。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全面强化现有沿海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将亟需保护的重要滨海湿地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纳入保护范围。强化整治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积极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逐步修复已经破坏的滨海湿地。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包括滨海湿地在内的全国湿地进行逐地块调查,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滨海湿地及自然岸线的动态变化。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自然资源部要将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纳入督察重点事项,抓好首轮围填海专项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围填海专项督察“回头看”。
《通知》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各方面力量,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沿海省(区、市)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制定实施方案,依法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提升公众保护滨海湿地的意识,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王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