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吉水综事函[2016]9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对部分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进行了抽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一)基本情况。 这次抽查了10个县(市)分别是:德惠市、永吉县、蛟河市、梨树县、通化县、柳河县、镇赉县、洮南市、图们市、汪清县。纳入改革范围内各类小型水利工程总数是45205处,其中:小型水库327座,中小河流及堤防248处,小型水闸141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4186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602处,小型水电站25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工程数量居多,主要分布在我省西部地区。
(二)改革进展情况。 大部分县(市)能按照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工作。 一是 已经出台小水改革实施方案和成立小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7个县市分别为:永吉县、梨树县、通化县、柳河县、镇赉县、图们市、汪清县。 二是 各县(市)均完成了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的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纳入改革的工程数量。 三是 各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归属基本明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 四是 各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逐步得到落实,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各种的管护主体,并建立了管护制度,落实了管护责任,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落实了安全责任。 五是 按照改革试点的要求,确定以乡镇为改革试点的有4个县(市)分别是:永吉县、通化县、柳河县、镇赉县;确定以水库为改革试点的有3个县(市)分别是:梨树县、汪清县、图们市。 六是 各县(市)按照省水利厅要求将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今年改革的重点工作,并将其列为2016年小水改革的完成工作目标,同时都在积极推进改革工作。
二、存在问题
在抽查的各县(市)当中,各地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 未按要求出台小水改革实施方案和未确定改革试点单位的有3个县(市)分别为:德惠市、蛟河市、洮南市。
二是 只有通化县制定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其它9个县市尚未制定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三是 各县(市)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没有完成,尤其是小型水库工程和中小河流及堤防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不完善,工程管理范围界限不明确,存在争议,未设置界桩及标志,未领取土地使用证。
四是 各县(市)的小型水利工程工程管护经费没有落实,没能建立稳定的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五是 月报不及时。截止到目前,按要求及时上报6月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的只有11个县(市、区)分别是:农安县、吉林市昌邑区、吉林市船营区、吉林市龙潭区、通化市二道江区、集安市、镇赉县、洮南市、延吉市、龙井市、梅河口市,其它各县(市、区)均未按时报送月报。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抓紧制定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目前尚未出台改革实施方案的地方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做好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政府尽快出台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前印发,同时报送省水利厅。省水利厅继续对其它县(市)小水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二是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要按照改革试点要求,尽快确定改革试点乡镇或单一工程类别,同时要制度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积累改革经验,为下年度全面推动本地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 突出改革重点,分类推进改革。 小型水库工程涉及到公共安全,水利部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小型水库要先试先行完成改革任务。省水利厅也将小型水库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列为今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因此,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小型水库改革的任务、目标、原则、进度安排、工作流程、组织方式、相关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2016年底前完成小型水库改革任务。同时要总结和推广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推进水闸、堤防等涉及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四是做好改革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加强改革信息的报送工作,按要求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报送《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情况表》。要做到报送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