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对强制产品认证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工作的通知
13.04.2015 16:30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市(州)、长白山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部署,国家认监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工作的通知》(国认证[2015]8号)。根据文件要求,省局决定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行为(以下简称“无证行为”)开展执法查处工作,推动强制性认证产品‘保安全’本质属性的发挥,保障强制产品认证制度健康发展。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各市(州)、长白山质监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查处无证行为对保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效性、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在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同时加强相互配合,构建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监督,建立机制 各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严格履职,加强对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把认证市场准入关,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目录内产品,一律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防范无证商品流入市场。 各局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对无证行为排查的长效机制,按年度安排好强制性产品认证无证查处工作计划。对无证行为要常抓不懈,形成高压态势,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出厂、销售、进口的产品是否获得了强制产品认证;二是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管理机制与使用记录;三是是否存在企业在获得证书之前或者暂停撤销期间擅自出厂、销售目录内产品的行为。 三、加强督导,严格执法 各市州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局的指导与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要强化县级局对无证行为的排查与执法;另一方面要开展指导,提升基层质监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能力,及时解决疑问,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各局要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无证行为和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要按照法规规定严格执法和严肃处理,有力震慑违法违规企业。 四、做好总结,及时反馈 各局要及时梳理统计、分析本年度对无证行为的排查与行政执法情况,并在10月31日前上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总结,包括对无证行为的执法查处情况,全年查处无证行为案件数与典型案例(见附件)。各局在执法查处工作中应加强上下联动机制建设,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局,对执法依据、范围、程序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案件,要及时与省局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认监委请示。 省局联系人: 认评处 李延录 联系电话 0431-85237092,85237093(传真) 认监委联系人: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蔡煜刚 电话:010-82262734 认证监管部:汪俊峰 王亚力 电话:010-82262754、82262718 附件:1.无证行为执法查处数据统计表 2.无证行为执法查处典型案例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7日附件 1: | 附件1.doc | 下载 | ||
附件 2: | 附件2.doc | 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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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2015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