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房地产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房〔2017〕45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要求,现就加强今冬明春房地产领域安全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房地产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查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做好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巡查维修养护,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安全使用应急管理机制,保证房屋共有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二、各地要加强老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产权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已确定为危房的,要利用警示牌、警戒线等加强警示提醒,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化管理,发现问题或出现危险变化的,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
三、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特别是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做好电梯等共用设施、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共用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隐患排查、居民消防安全宣传和提示。
四、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吉防安委明电〔2017〕7号)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物业区域住宅楼梯间和楼道进行清理,要求业主将电动车统一停放,制止和杜绝乱停乱放、私拉乱接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的行为,对存在不听阻止和劝阻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小区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部门。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房地产领域安全值班制度。特别是元旦、春节及重要会议等特殊时点,要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畅通信息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上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