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布局 强化功能 着力提升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11月18日,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召开,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家新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介绍了吉林法院人民法庭优化布局、强化功能、提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水平的举措和成效。
2018年下半年以来,吉林高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从优化法庭布局入手,做实基础、做强基层,努力发挥人民法庭定分止争的司法功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社会功能。
统筹谋划,完善法庭布局体系。 坚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坚持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法庭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着力解决观念陈旧、全省法庭服务半径过大、功能弱化、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2019年8月,省高院制定的《全省人民法庭优化布局方案》获省编办批准。按照乡镇法庭为主、城区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布局思路,通过“增、调、迁、撤”四种路径,将法庭数量从169个增加到203个,其中乡镇法庭由129个增加到179个,达到平均3个乡镇1个法庭;城区法庭由40个减少到24个;撤销7个设置不合理的法庭;调整12个法庭的办公地点,重新划分71个法庭的管辖范围;在未设法庭乡镇增设428个巡回审判点,基本实现司法服务全覆盖。今年2月,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全省人民法庭布局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形成设置合理、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全省法庭布局体系。
突出重点,狠抓法庭规范运行。 今年4月召开全省法庭工作会议,建立省院统筹、中院指导、基层院主抓的工作格局,就落实《意见》作出具体安排。一是督导各基层院采取改造、修建、租借、租用、合用等方式解决办公场所问题,66个搬回院机关办公的法庭于今年6月30日前全部迁回,目前全省有164个法庭在辖区办公,比去年底增加57.6%;同时加大力量下沉,今年以来全省法庭人员数量增长53.4%。二是强化综合审判为主、专业审判为辅的职能配置,147个法庭从事综合审判,17个法庭从事家事、环保、旅游、开发区等专业审判。今年以来,全省人民法庭审结民事案件数量占基层法院案件总量的40.1%;结案率96.5%,调撤率52.5%,简易程序适用率91.2%,分别高出省平均值4.6个、9.2个、6.3个百分点。三是制定《人民法庭工作规范》《巡回审判点工作规范》,统一法庭建设和巡回审判工作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确保审判质效、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物资装备建设等标准要求落细落实。
强化功能,健全法庭工作机制。 将人民法庭建设纳入一站式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之中。一是建立“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体系。法庭当场立案率达95%,网上立案率近60%,基本实现“只跑一次,一次办好”。二是完善诉前调解前置机制。坚持法庭办案“多调少判”,今年以来,全省法庭诉前调解案件数占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民事案件58.6%,调解成功率84.7%。三是完善诉调对接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全省法庭引入调解组织358个,聘请特邀调解员770名,委派调解案件4764件,办理司法确认1122件。将法庭建设工作纳入府院联动工作范畴,与省司法厅共同推进“百姓说事、法官说法”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主动做好与“无讼乡村(社区)”创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工作对接。梅河口法院“无讼村屯”、舒兰法院“纠纷不出乡”等典型经验已在全省推广。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十四五”期间“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刚刚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战略部署,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发展阶段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和郭声琨书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批示及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加快我省人民法庭建设步伐,为法治吉林、平安吉林建设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