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07.09.2016  20:10

  近日,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三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也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案件回顾

  2015年8月30日,宁江区某中学在校学生焦某与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事后焦某纠集同学季某、吕某,共同在学校附近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张某轻微伤。

  宁江区检察院办案人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对焦某、季某、吕某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和犯罪原因等进行了深入调查,综合分析认为案发前三名涉案人员平时表现良好,均有很好的监护条件,案件发生因一时冲动引发,具有偶然性。焦某等人主动投案自首,且三名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在校生、案发后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得到了谅解,认罪悔罪表现较好。

  在征求了公安机关、被害人、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依法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并举行了宣告仪式,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和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宣告仪式结束后,焦某等人均表示将悔过自新,倍加珍惜重返校园的机会,努力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