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办理社保缴费卡和领取养老金卡手续简化了

30.11.2016  16:34

  29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为方便参保人员缴费和领取养老金,长春市社保局和吉林银行将依据新规调整业务经办模式,进一步简化办理社保缴费卡和领取养老金卡(折)手续。

  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增个体参保人员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档次申请、基金征集业务后,已有吉林银行卡(折)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折)到该行长春市内任一网点办理“社保协议建立”业务;无吉林银行卡(折)或卡(折)丢失的人员,只需先行办理新开账户或“凭证挂失补发”业务,再办理“社保协议建立”业务即可。原已办理社会保险卡的个体参保人员不受新规影响,仍正常使用社保卡缴费。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吉林银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新增退休人员,由所属单位办结养老金核定手续后,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吉林银行卡(折)到吉林银行长春市内任一网点办理养老金代发账户注册,无吉林银行卡(折)或卡(折)丢失的人员,只需先行办理新开账户或“凭证挂失补发”业务,再办理账户注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