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机关办公楼等七种建筑限制用玻璃幕墙
住建部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玻璃幕墙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中更是要求七种建筑: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
“这意味着我国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严控玻璃幕墙的使用!”3月29日,省建筑设计院钢结构与幕墙工作室总监廖旭告诉记者,这对行业是个震动,但对人民生命财产是一种保护。
市内不少相关公司甚至已开始考虑转型,“我们有七成业务量来自于这七种建筑。”一家玻璃幕墙公司负责人杨先生已和员工商量对策,“一旦照此施行,我们的业务量将大受影响。”
危害多大: 成都一年发生多起玻璃幕墙事故
记者拿到的这份《通知》开门见山提到玻璃幕墙的隐患:自玻璃幕墙上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因美观、自重轻、采光好及标准化、工业化程度高等优点,在商场、写字楼、酒店、机场、车站等大型和高层建筑的外装饰上广泛应用,但“近年来,在个别城市偶发的因幕墙玻璃自爆或脱落造成的损物、伤人事件,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查询到,此类事件在全国多个城市都曾发生过,2013年5月,东大街上一栋30多层高的楼上掉下一面玻璃幕墙,无数细小的玻璃碴砸中路过的3辆小车;当年8月,金罗路上一栋居民楼的玻璃突然坠落,砸伤一名1岁多的小男孩;去年3月,成华区一电梯公寓发生高空坠落玻璃,这居然是该小区当时第二起类似事故,不过幸好没伤到人……
《通知》分析,造成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早期玻璃幕墙工程技术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对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等特定环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护工作重视不够,玻璃幕墙维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
对此,《通知》对“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等七类建筑明确提出限制,要求“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