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6年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02.03.2016  19:33

   吉建墙〔2016〕1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了深化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与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科〔2012〕14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吉林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各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准备、认真布置,建立完整的工作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做好有关部门、建筑业主、供热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加强审核,抓好分析 

  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各地市要提高数据填报工作的及时性、可靠性,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力度,使分析结果作为地区建筑节能发展的重要数据。 

  三、统计范围 

  1.长春市、吉林市、松原市、辽源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及单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部分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详见表1)的建筑基础信息、能耗信息;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锅炉房)。 

  2.其他各市州、县(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及单体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筑基础信息、能耗信息;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锅炉房)。 

  城  市 

  居住建筑 

  统计数量(栋) 

  中小型公共建筑 

  统计数量(栋) 

  长春市 

  600 

  500 

  吉林市 

  400 

  200 

  松原市 

  120 

  50 

  辽源市 

  80 

  50 

  表1 

  四、报送形式 

  下载最新版本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软件,在软件上填写数据,通过互联网逐级报送。 

  五、报送要求 

  各地市州要将本辖区内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及所属单位于3月14日期报送到省墙改办,省墙改办将会根据上报人员情况,组织进行软件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统计数据、统计情况总结则分别需通过系统及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形式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墙改办。 

  联 系 人:王  航 

  联系电话:0431-86752838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2015〕205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