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吉林办保〔2015〕90号
各市(州)、县(市)林业(管)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林业局,省森林公安局,各国有林业局、森经局,各省直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吉林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吉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巴音朝鲁书记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结合当前全省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号召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充分利用当地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公益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可在高速路出、入口,省内主要公路两侧树立宣传牌、警示牌,制作各种形式的宣传单(画),发放到社区、村屯,做到保护野生动物家喻户晓,人人有责。为增强宣传效果,现将我厅制作的宣传牌、宣传单(画)大样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可以直接利用我厅制作的宣传单(画)大样开展宣传,并可在落款处加上当地单位或部门。由于宣传单(画)大样像素较高,文件较大,无法通过内网发送,请登录邮箱[email protected]进行下载,密码jls123。
二、各地各单位也可以结合当地风俗和工作实际,设计符合当地特色的宣传标语、广告牌、警示牌等,开展宣传。
三、各地各单位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树立认识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野生动物氛围、增强人们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地球明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意识。
联 系 人:蒋劲松
联系电话:88627529 1316688061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