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一行来我省调研
11月11日至13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吕志华率调研组一行到吉林省开展“地理标志与商标保护的制度研究”课题调研。
11日下午,调研组在长春召开地理标志专题调研座谈会。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和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商标工作的领导和商标管理机构负责人,11家地理标志商标单位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座谈会开始前,吕志华副局长简要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中华商标协会汪泽副秘书长做了补充。省工商局刘景平副局长主持会议并汇报了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情况。长春、吉林、通化、辽源市工商局和部分省内地理标志商标单位的负责人分别介绍了地理标志商标工作相关情况,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上,中华商标协会汪泽副秘书长就地理标志商标使用管理、规范使用商标和宣传角度等方面做了辅导,最后,吕志华副局长做了总结性发言。
吕志华副局长首先充分肯定了吉林省近些年地理标志商标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肯定了吉林省各级工商部门在指导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促进农民增收,富裕一方百姓,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发挥的重要作用,然后,就座谈会上大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解答。她强调指出,商标培育的目标是品牌化,重点是要突出抓好地理标志商标的使用,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把握地理标志商标与产品的关系。地理标志是稀缺资源,品牌化不等同于规模化,地理标志产品不一定有规模,也不应随意扩大规模,要依靠品质参与市场竞争。二是正确把握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关系。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有区域限制。而使用普通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可以来自更大区域范围,有利于规模化生产。要根据产品的竞争优势等因素选择注册农产品商标还是地理标志商标。三是正确把握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与市场效益的关系。农业生产要更多向现代化转型,农业现代化不等于农业机械化,纯自然无污染是地理标志发展方向,但还要有经济效益。要支持地理标志商标形成市场效益,加强对地理标志所有人、使用人和地方领导干部的培训,地理标志虽有排他性,对本地区成员确是开放的。地理标志商标所有人要提高对使用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标志要构思独特、有艺术性,要突出特色。会后,省工商局常明局长接见了调研组一行,并感谢总局商标局多年来给予吉林商标工作的大力支持。
12日至13日,调研组一行在刘景平副局长的陪同下到吉林市和延边州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