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抓紧启动制订第六阶段汽柴油的国家标准

08.05.2015  12:59

记者5月7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抓紧启动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VI)标准制订工作,力争2016年底颁布,并于2019年实施。

 

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个省市(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

 

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在东部地区重点城市供应与国IV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