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制定《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制剂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

06.06.2016  18:31

为了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评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制剂说明书撰写。参考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及我省中药、化学药制剂现状,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中药、天然药物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及《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等指导性文件,吉林省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制定了《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制剂说明书格式内容书写要求及撰写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提出了中药制剂、化学药品制剂说明书格式内容及撰写的基本技术要求。主要包括说明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如【制剂名称】、【成份】、【功能主治/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该规范制定、实施后,为我省申请人撰写申报医疗机构制剂资料指明方向,并对医疗机构制剂的技术审评工作提供依据,使我省医疗机构制剂的注册审评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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