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全省全面制发居住证件 居住证可网上申领
30日,省公安厅对外发布,为深入推进《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切实保障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外来人口能够依法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4月21日起省公安厅在外来人口较为集中的长春、吉林、延边三地先行启动居住证制发工作。截至目前,共制发居住证件9.5万张。按照全省居住证制发工作总体安排,8月1日起全省各市州全面实现制发居住证件,充分满足群众办证需要。
《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凡符合在省内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即可凭相关就业、居住、就读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并凭证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等9项便利。
就业证明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居住证明主要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读证明主要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证申领人,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并受理居住证申请。
外来人口申领居住证的可以到公安派出所现场办理,也可通过“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特殊情况急需办证的群众,经提出申请可以通过办证“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居住证申领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证件,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证件。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可持租房合同、住宿证明等能够证明居住证地址变更的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变更居住地址信息。
相关说明:
实施居住证制度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居住证的办理,恰恰可以效有解决这类问题。
申领居住证需要的条件
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持吉林省居住证可享有的权利
享受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涵盖了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待遇等。9项便利包括了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享受规定的优惠待遇,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适龄子女符合本省招生考试规定的,可以在居住地参加普通高级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等。
申领居住证的方式
申领人可以通过到派出所现场申请,也可以在“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上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时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于有急需的群众,可以通过“绿色通道”提前领取居住证。
按照申领人要求,可以选择到市(州)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现场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收取证件。
办理居住证如何收费
按照《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首次领取、地址变更、签注不收取费用。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文件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