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女生惨遭继父蹂躏强奸 同学带警察上门抓人

04.06.2015  12:15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从初中二年级开始,顺德一名女学生就惨遭继父蹂躏强奸,由于生活仍要依靠继父,少女与母亲都选择了忍耐,直至同班男同学帮助报警。记者昨日从佛山市中院获悉,男子韦某强因利用抚养关系,多次威胁并强奸未成年被害人,犯强奸罪获刑6年。

案情:威胁公布裸照 多次侵犯继女

出生于1998年的张潇(化名)是顺德某中学的一名女学生,2005年,其父母离异后,母亲张某认识了一个叫韦某强的男子,张某和韦某强带着张潇居住在顺德某处的家中。

据 张潇回忆,从初二开始继父韦某强就强奸了自己,她也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母亲张某,但张某也不敢声张。张潇不堪继父的侵扰,之后搬到了生父或亲戚家居住,但 韦某强多次以对外公布张潇的裸照、性爱照片相威胁,并警告张潇不得向公安报警,否则将公布对张潇不利的事实。同时,韦某强向张潇发送短信,以两年时间为张 潇花费2万多元,购买电脑、手机、衣服,逼迫张潇回家居住。

2014年8月份,16岁的张潇不得不回到了家中。当月31日晚上9时许,母亲 张某还未下班回家,继父韦某强走进张潇的房间,怒骂张潇在学校拍拖乱交朋友。“他又摸我的手和背部,我知道他又要强奸我。”张潇说。事后,张潇用手机向一 位男同学发微信诉说了自己的遭遇。“报警啊!”这位男同学回复,张潇还是不敢。她怕一旦报警后,继父不再抚养她和妈妈,以后的生活就没有了着落,此时只有 屈辱的眼泪往下流。

9月1日凌晨,该名男同学带着两名民警赶到张潇家中,继父韦某强随即被控制。

说法:利用抚养关系 量刑从严从重

顺 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韦某强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件中,张潇 是未成年人,且是抚养与被抚养的亲属关系,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无经济能力,需要其抚养的弱势地位多次恐吓、威胁被害人,并强奸被害人,手段卑劣,给被害人造 成了严重的心理创伤,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的身心发育,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一审判决韦某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记者近日了解到,一审判决后韦某强上诉辩称自己没有强奸被害人,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其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并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