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 推进社区矫正
——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2018年3月14日,长春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会同我局聘请的第三方监理机构--长春市冠业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分别对吉林省同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长春市同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关区兰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三家社工组织开展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去年4月我局启动长春市社区矫正社区工作服务示范项目,经过近一年的实践,三家社工组织较好地完成了示范项目内容。为科学客观地评价社工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按合同约定,成立了评审小组。小组由长春市冠业社会组织发展中心副理事长、助理社工师、资深主任评估员孙彦辉召集,小组组成人员分别是:长春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会长唐天正、吉林农业大学副教授庄海茹、吉林挚远会计是师事务所高级会计师王云鹏、长春理工大学助理社工师硕士研究生李弘。市司法社区矫正处处长赵宇英做为政府验收监督方代表参加结项验收。结项方式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视频、现场提问、审查帐目、现场访淡等进行。三家社工组织负责人客观地就项目运行情况、个案开展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和法律讲堂、团队管理、师资力量、财务帐目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等多方面进行了汇报。结项小组按程序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团队管理情况、社区综合效应、有关城区司法局主管局长、科长和司法所长意见,特别服务对象--社区服刑人员感受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分。
去年签约的三家社工组织分别在宽城区、二道区和绿园区组织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了心理疏导、心理干预、针对性个案、法律讲堂、情景剧表演等诸多活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修复与家庭、邻里和社区的关系,帮助其就业,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接受义务教育。还有针对性地组织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落实各项帮扶政策,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低保、临时救助等方面的问题,为社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并融入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截止目前,三家社工组织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示范项目。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专业教育1500人次,对重点人员个别心里疏导150人,活动小组开展特色活动15次,75节课,完成个案15个,培训社区社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550人。
结项验收工作结束后,赵宇英处长就我市社区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进行了客观地总结,并就目前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基层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但是新形势下创新社区治理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实际需要。因此,各基层社区矫正中心要为社工组织开展工作铺路搭桥,形成执法管理与社会力量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
二是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活动内容要与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需求相适应。借鉴外省市做法,社工组织要协助基层司法所完成社区服刑人员“双八”活动,缓解基层司法所人手不够,日常监管压力大等问题,实现社工组织和司法所工作的科学融合,进而全面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专业化水平。要链接社会资源,把那些愿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学专家、律师、教师等法律工作者吸纳到社工组织中,提升社工组织的师资水平,使社工组织具有更强的专业性,达到最佳的教育帮扶效果。同时要加大对现有社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尽快提高他们驾驭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是建立案例库。要做好个案的总结、积累和留存,把工作中积累的成功案例全过程详实记载,特别是运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个性矫正,“量体裁衣”的互动式、说服式、接纳式、感化式、情景式等个案服务,使社区服刑人员消除潜在的抵触、戒备心理,更容易被社区服刑人员认可的成功案例。
四是提高教育帮扶的针对性。要针对服务对象—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致因、行为表现、家庭情况等个性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一定要按需施教,探讨研究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心理,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多种帮教方式进行,绝不能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一定要有的放矢,力求矫正一人,回归一人。
赵处长最后强调,今年市司法局要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社工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力度,科学界定服务项目,在社工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契合点上做深入的研究探讨,努力探索培育和扶持一批热心帮教、运作规范、功能完备,能够承接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工作的社工组织和社区矫正专业项目。
三家社工组织的工作人员,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司法局主管领导、科长、司法所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以及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代表、参与评审的专家等60余人参加结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