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思路求公平正义 定纷止争促多方和解

26.12.2017  03:02
  一家公司被多个公司起诉,一块土地被三省两级五家法院轮候查封,一起执行案件历时九年,复杂难解,环环相扣。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历经九个月时间做大量工作,释法明理,避免被执行人破产的同时,帮助申请执行人拿回执行款,达成和解,皆大欢喜,执行难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沉寂多年“僵尸案”突生变故 查封土地即将被挂网拍卖

  2017年1月23日,农历腊月二十六。这一天,延边大地寒风料峭,却难以抵挡全州上下一派喜气洋洋的节日气氛,人们都在置办年货筹备着中国最大的传统节日春节。而在这一天,从省城长春开会回来的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袁志伟带回了一个惊人的消息,该院查封的一宗土地即将被其他法院挂网拍卖。

  听闻此消息,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深感此事重大,非比寻常。因为作为该土地的首封法院,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并未将被执行人的土地予以依法进行评估挂网拍卖,此中必有重大蹊跷。金忠一院长立即要求原执行局局长、现任副院长仲伟祥、执行局局长李凤杰以及相关办案人员梳理案件流程,并组织人员到长春了解该土地被拍卖的具体情况,以寻求解决对策。

  该案件要追溯至9年前。2009年9月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吉内委执字第418号委托交办执行案件,委托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申请人辽宁XX纺织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于同年9月23日立案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资金链断裂,主要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管理职能,且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法院依法不能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致使该案一直处于中止状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于2009年10月至2015年7月17日,先后4次查封了被执行人吉林省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中心黄金地段的一块土地。在2010年10月9日,依法由轮候法院成为首封法院。

  “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法院执行标的1.2亿,该案件执行标的评估2.3亿元,首拍价为1.5亿元。如果该土地的使用权被拍卖,不仅其他债权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我院申请人申请标的1900万元及利息已超过5000万元损失,将丧失应有的保障,更谈不上解决其他法院执行案件。”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金忠一说。

  大年三十,阖家团聚,到处洋溢的浓浓的节日氛围。但这个春节对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法官来说,注定不是个休息的日子。这一天,该院的领导、办案法官们放弃与家人团聚,在工作岗位共同梳理案情,研究对策。院长金忠一指示,针对此案要全力以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站在政治高度充分研判,再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当事人各方权益统筹谋划。

  因春节长假期间,办案法官无法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只能等待节后各部门上班,才能开始工作。在此期间,法官反复细致、一丝不苟地将案件执行过程及查封过程进行梳理,查找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做了大量而精细的准备工作。

  紧急叫停网络拍卖 据理力争审慎办案

  2月4日,春节长假后的首个工作日,该案的申请人蔡XX匆匆走进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他焦急地询问,其申请执行的辽宁某纺织进出口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案件中,被查封的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中心黄金地块的土地怎么突然被其他法院挂到网上准备拍卖。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当即表态,我院已知悉案件情况,已迅速核查并与启动评估拍卖程序的法院取得联系,切实维护申请人权益。

  通过办案法官数次往返长春、延吉,到相关部门艰难的调查取证,获悉被执行人使用的土地先后被三省两级四家法院轮候查封,而相关部门因为法律理解及适用不同,将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由首封法院沦为无查封财产权法院。针对以上问题,院长金忠一高度重视,在听取了仲伟祥的汇报后,立即责成执行局会同原相关办案人员就案件的来源、执行情况、采取得措施、现在执行标的状态形成书面材料向院党组汇报。并要求执行局主动与省高院汇报请示,积极与相关法院和职能政府部门沟通协调,避免事态恶性化发展。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赴省高院对案件的来源、执行情况、采取措施情况、现在执行标的状态进行书面汇报请示,同时向相关法院发出书函,与院长沟通。省高院领导听取汇报后,要求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积极与相关法院协调,避免两家法院因法律理解和适用的不同而给双方申请人造成损失。为澄清事实,解决问题。今年3月,省高院执行局将两家法院相关办案人召集在一起,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议。

  在这个会议上,双方各执一词,尤其是对法院查封的顺位难以统一。仲伟祥认为,当时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在2010年成为首封法院后,先后进行了4次续封,且续封时间连续不存在断封的现象。虽然该院根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在续封过程中采用了两年的查封期间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符,但该院续封是经相关部门人员协商认可,并在续封裁定送达回证上签字,该院始终应为首封法院。如为轮候法院至今未收到书面告知。双方法院对法律理解存在出入,为保护各方申请人权益,相关法院应暂缓拍卖程序,待查清查封顺位后再进行拍卖。会议上,双方法院一时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最后,经过协调,暂停网络拍卖程序一个月。

  为争取主动延边林区中级法院不等不靠,积极与相关法院进行沟通,为查清事实原委赢得时间和主动权。在金忠一院长的协调下指挥下执行法官多次同相关法院及涉案部门、当事人沟通协调,各方就各自承办案件的性质、内容、处理程序及处理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了探讨,释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

  时间紧、涉及面广,需要查明沟通解决的问题繁杂多变。在去长春办案过程中,一次天降大雪,高速封路。一路干警乘坐高铁先期到达,另一路驾车走国道,车行数个小时,抵达长春已是凌晨3点左右,短暂休息后,马上投入办案。那段的时期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节假日、休息日,全局动员,连夜加班成为家常便饭,克服种种困难,先后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将工作进展及时向省高院请示汇报,积极向相关法院协调,与涉案相关部门和当事人沟通。

  创新执行顾全大局 力促“共赢”保护各方利益

  本着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在破解案件执行难中,延边林区中级法院法官没有在原地画圈,而是抓住案件的焦点和主要矛盾寻求突破。是就案结案让被执行企业破产涸泽而渔,还是盘活企业放水养鱼,让双方甚至多方“共赢”,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利益?

  办案法官秉承“讲政治、顾大局”的原则,凭借敏锐的洞察力、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找准问题症结,对症下药。他们对案件的仔细梳理和认真调查,在不放过任何细小的环节下,通过详细调查该院了解到,案件申请人于2007年1月将该份债权以2640万元卖给了蔡某某。而蔡某某成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的同时,又另外一重身份——本案被执行人该案件的被执行人吉林省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这家公司尚欠某建设集团工程款近亿元。被执行人所有土地使用权为长春黄金地段市值应为数亿,待建成房屋后收益更高。如果冒然拍卖不仅给被执行人造成经济损失,还因此无法满足4个案件所有申请人的诉请。如果墨守成规、就案办案,不仅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势必造成其他未能实现权益申请执行人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本着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的思路,力求让每位当事人都能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获得感。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创新思路,大胆提出能否使被执行人重组,避免被执行人企业执转破,使其盘活资产重新经营;同时还能满足多方案件申请人诉求,使各方利益最大化。以此为思路,该院执行局积极寻求破解执行难方式方法,顺势顺时而为。此间,林区中院法官倾注了大量心血,有时为了办案,吃住在长春。了解案件的起因、背景,当事企业的过去和现在的情况。通过细致地调查,对事实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他们及时向省高院汇报请示,与相关法院沟通协调,与申请人、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对相关的司法规定准确透彻、有理有据地耐心释法,有的放矢地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切实为当事人之间恩怨的化解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在深入做思想工作的同时,该院于情于理于法拿出各种解决方案并与相关法院领导、法官,多方当事人沟通,也积极与相关律师、代理人商榷谋划解决的最佳方案,使资产实现最大价值,使各方利益实现最大化。

  不仅如此,该院执行局法官动用个人关系,找朋友、找亲属,做通各方工作,积极想办法帮助被执行人寻找实力雄厚的合作方,促成了被执行人重组。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资产获得重组,注入新的资金,企业得到盘活,偿付债务达2.6亿之多。申请执行人蔡某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偿付申请人蔡某本金及利息共计3800万元。原预申请拍卖当事人不仅本金得到了实现,利息损失得到补偿。同时因此案的和解,与此相关的其余6起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至此,该院承办的被执行人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一起案件从执行难到多方“共赢”, 不仅仅实现法律文书既定结果,还兼顾社会效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相统一。从一个执行案件及于社会、国家之全体,则是维护社会和国家稳定,进而实现政治效果。缓解民忧之心,作为民的大善事、辛苦事。在案件执行中,该院法官用自己的辛苦付出,怀着一颗敬畏之心,用公平之心和创新思路化解双方之矛盾,因案施策、多措并举,切实解决执行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