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文明城市 做文明市民”倡议书

05.08.2017  07:02

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中央文明委将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这是我市继2011年、2014年后,第三次冲击全国文明城市荣誉。自1995年我市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创城为百姓、百姓共创城”的创建理念,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经过22年的不懈努力,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支持下,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大幅提升,城市更具魅力、百姓生活更加美好,为建设东北亚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力量。广大市民朋友们,长春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在此,长春市文明办倡议:

  做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社会公德,知荣辱讲正气;践行职业道德,讲奉献重诚信;熏染家庭美德,重家教树家风;提升个人品德,塑人格知感恩。以友爱促和睦、以友好促和美、以友善促和谐,引领时代新风尚。争做崇德向善的长春人。

  做文明行为的示范者。遵守社会公德,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礼,不讲脏话、不说恶语,举止优雅、衣着相宜;公共场所文明有礼,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损坏公共设施;行路驾车文明有礼,各行其道、文明礼让,不闯红灯、不乱停乱放;旅游出行文明有礼,行为得体,懂礼仪、守秩序,不在景区景点涂画。争做践行文明的长春人。

  做文明创建的推动者。参与文明城市建设,及时发现举报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的不足;积极参与创城宣传活动,宣传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文明礼仪常识;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参加志愿服务、文明引导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加强自身道德建设和家风建设,以家庭文明带动社会文明。

  一缕微风吹拂,了无痕迹,却经久不息;沧海桑田,起源于微小的力量。您迈向文明的每一小步都将是推动文明城市建设的原动力,从此刻起,让我们携手并肩,投身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中,为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长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