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的启事

08.07.2016  20:34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城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名义务监督员,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

  一、招聘范围

  船营、昌邑、龙潭、丰满、高新区内的常住居民(户籍关系不限)。

  二、义务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自愿担任文明城市创建义务监督员;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书面表达能力,计算机能熟练使用者优先录用;

  (三)法制观念强,有良好的文明素养,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四)愿意接受市创城办的工作指导及业务培训;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职业不限。

  三、义务监督员录用和管理

  在报名人员中择优选录,一经录用,发给《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义务监督员》聘书,由市创城办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市创城办指定专人与义务监督员保持联系,并视义务监督员的工作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四、义务监督员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工》,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填写监督表,并及时向创城办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根据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标准,对全市城区内各行业窗口创建情况通过明察暗访进行监督;

  (三)在监督过程中对我市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向创城办反馈;

  (四)协助市创城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有关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五)了解、收集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提交各主管单位要求其办理,如发现有未能按时办理的,可要求有关部门做出明确解释或向市创城办反映;

  (六)根据市创城办的安排,在适当时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积极参加市创城办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八)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市创城办的威信和形象。

  五、报名办法

  即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期间内均可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邮寄、电邮或传真至市创城办(地址:吉林市文明办指导处,市委3号楼422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62010314,邮寄时请在信封正面标明“义务监督员报名”字样。详情请链接吉林市文明网: http://jljl.wenming.cn

  联系人:杨忠服 于占彬 杨薇 报名电话:62010479  62010314。  

  吉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版权声明: 松花江网是江城报业在互联网上授权发布松花江网、《江城日报》、《江城晚报》新闻的唯一合法媒体,欢迎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质的网站转载,但务必标明出处“松花江网”和作者姓名;吉林市范围内网站若要转载,必须与本网签订书面协议。如若违反,松花江网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能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