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创业门槛 培育创新平台 我省实施更加积极就业创业政策

04.08.2015  08:43

  降低创业门槛  培育创新平台

  我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本报记者  温斯琪

  近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28号)成为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实施意见》在就业创业方面具体制定了哪些措施和办法,为此,记者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关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重点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方面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强化。可概括为八个方面:第一,降低创业准入门槛;第二,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第三,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第四,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第五,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第六,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第七,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第八,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

  《实施意见》政策措施创新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方面。一是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二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方面。利用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市场、电商(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助。

  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方面。一是对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对实体经济新增投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二是鼓励银行、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服务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方面。一是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400万元;二是创新反担保模式,允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担保。

  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方面。一是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二是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三是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四是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

  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方面。一是鼓励各地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主题活动,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二是对创业培训合格后初次创办企业的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对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一是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二是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全程就业服务。

  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一是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二是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三是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四是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五是逐步扩大组织开展农民工市民化培训试点。

  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二是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方面。一是建设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作用;二是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机制。

  《实施意见》对促进大学生就业有哪些新的举措?

  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第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第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第四,提供专门就业服务;第五,加大困难学生帮扶力度。

(责任编辑:李咏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