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着力推动宪法实施

24.08.2018  23:0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省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重要论述精神,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着力推动宪法实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提供坚强保障。

  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和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省人大常委会把学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常委会党组带头深入学习研究,在今年5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集体(扩大)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宪法,并邀请专家进行了专题辅导。通过学习不断引导人大干部树立宪法信仰,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以实际行动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推动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确保国家根本大法在我省落地落实。

  扎实做好立法工作,夯实宪法实施的法制基础。省人大常委会始终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遵照宪法精神,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要求,认真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立法法,积极推进设区的市和自治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对各地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加强工作指导,针对具体法规提前介入,把好合法性审查关。2016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累计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报批地方性法规32件,其中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报批法规14件。

  依法实施监督,大力推动和保证宪法贯彻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今年6月和8月,先后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实施情况和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多种监督方式,确保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更好地尊崇宪法、遵守宪法、执行宪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赖度。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设计。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使我省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五年来,对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的2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并对公民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进行跟踪审查,并及时反馈。

  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完善人事任免。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严格选任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1人,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监察委员会副主任3人、委员5人,2月中旬前,圆满完成了省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27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权威的决心。今年3月,本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原则,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对《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修订。《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省十二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和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共有196人进行了宪法宣誓;省十二届、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共有85人进行了宪法宣誓。

  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接待群众信访,向他们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让每一名来访群众都能了解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依法及时处理多起集体来访事件,避免了一些矛盾纠纷扩大蔓延,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