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 省级三好生不再加

25.03.2015  09:06

 

取消

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

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 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 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体育特长生由省体育局重新组织运动员资质复核复测,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和认定。

以下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取消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地方性照顾政策和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享受照顾政策和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1)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政治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考生;

(3)相关科目或平时成绩特别优秀考生;

(4)获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者子女。

2.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加分

三类加分情形加5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经市(州)和省侨办终审确认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2.省台联终审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3.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

加10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1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2.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加20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20分,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烈士子女。

调整

调整散居地区少数民族照顾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 吉林 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地区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取消加分资格。

录取

下列情形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3.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

■解读

学科特长生还有优势吗

这一次的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有了诸多的变化,那么政策出台背景及依据又是什么?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专家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按照教育部要求,在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多个部门形成了《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于2015年3月10日正式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意见,可在2015年开始实施。

按什么原则调整

新文化:我省照顾加分政策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考试院:我省2015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执行,以“平稳过渡、规范清理,提早告知”为原则,对于全国性加分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调整;对于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从2015年高考起予以取消。

新文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考试院: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哪些政策保留

新文化:我省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哪些?

考试院: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我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1.烈士子女;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新文化:我省少数民族政策是如何界定的?

考试院: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少数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1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一州三县,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本民族考生,保留照顾加分资格,分值为5分。散居地区不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新文化: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后还有优势吗?

考试院: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在初审时给予充分考虑。

新文化:我省在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方面还有哪些具体措施?

考试院: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

新文化记者 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