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做出规范

29.12.2015  17:14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日常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宽城分局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做出了规范。

按照“统一受理、分段审核、密切配合、限时办结”的要求,该分局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从“四个方面”做出规范:

一是规定所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按分局事权划分实施意见,坚持“先审查、后审核、再审批”的原则,方可组织实施。二是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和药品零售5类许可进行了责任区分,对变更、延续和新办许可做出规定。三是对行政许可纪律做出明确,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局纪检组不定期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抽查,并在审批窗口处设立投诉举报反馈电话。四是对行政审批行为作出首问负责、行政审批发证和现场核查分离、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条件和标准以及从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十项”审批行为做出规范。

同时,明确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交流,提高办理透明度,所有审批事项办理要求每月要在分局QQ群或分局办公会上进行通报,切实通过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真正为群众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和最值得信赖的保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