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境旅行社实行出境旅游担保金银行托管

02.04.2015  11:45

  清明小长假即将来临,又到了旅游出行的高峰期。4月1日,吉林省旅游局发布吉林省2015年第2号旅游服务消费警示。为保护出境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从2015年3月起旅游质量监督部门要求全省出境旅行社实行出境旅游担保金银行托管。

  出境旅游者在报名时,要选择具有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资质、并已经实行出境旅游担保金银行托管的旅行社。如需提供出境旅游担保金,旅游者应与银行、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担保金(保证金、抵押金)资金银行托管三方管理协议,明确担保金的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避免出境旅游担保金损失风险。旅游者如发现旅行社或个人自行收取出境旅游担保金,请勿将资金转入旅行社或个人账户,防控资金风险。并请拨打各地旅游质监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监督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0431-85653030;长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0431-8898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