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出台“禁烧令”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8.03.2015  11:28

   城市晚报讯   27日,记者从长春市环保局了解到,进入春季,长春市或将面临春季秸秆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长春市日前出台了《长春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各县(市)区、开发区还向市政府递交了“秸秆禁烧”责任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坚决遏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最大程度降低焚烧秸秆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办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各行政村也要制定村规民约,组织农户与村委会签订“禁烧”承诺书。同时,划分县(市)区、乡镇、村、组四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细化到农户和地块。

  长春市秸秆禁烧督导组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谁烧罚谁”的原则,严处“第一把火”,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坚持以用促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研发和项目实施工作,并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提高土壤有机质。

   李春晖 城市晚报记者 卢玉鸽/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