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辽县政府出台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10.12.2014  21:34

    12月10日,《东辽县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实施。 

    《办法》要求,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化工、炸药、烟花爆竹、矿山及油气的生产、储存、输送等易燃易爆场所,均应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明确了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的出台,完善了重大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对于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刘春玲)